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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费[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3-04
【实施时间】 2002-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市党校招生办补习班收费的通知

贵阳市党校招生办:
  
  
你校申请核批补习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你单位的收支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专科、本科补习班学费:每课时2.50元。
  
  二、研究生补习班学费:每课时3.00元。
  
  三、学费含教师课酬、教室租金、办公费用等。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2年,于2002年春季执行,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两年后到贵阳市物价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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