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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3
【实施时间】 2002-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性措施。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再造秀美山川”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巩固发展十年绿化吉林大地成果,全面提高全省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规划》的决定,把造林绿化的任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保证如期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的重大意义
  
  “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的根本目的是适应生态省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发展层次,向造林绿化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整体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达到高标准、高科技、高质量、高功能的目标,完成由绿化向美化这一质的跨越,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完备的生态体系,实现吉林山川秀美的宏愿。通过《规划》的全面实施,必将进一步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力地推进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明确《规划》实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具体要实现六个方面的奋斗目标:
  
  (一)林地、绿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全省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全部绿化改造起来,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沙化严重的耕地基本退耕停牧、还林还草。完成造林6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
  
  (二)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绿化向高标准的生态园林方向发展,基本形成城郊一体、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景观优美的城镇绿地系统,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乡村绿化向城镇园林化方向迈进,基本形成村屯林围化、庭院花果化、道路林荫化的格局,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
  
  (三)铁路、公路、江河高标准绿化。全省主要铁路、公路、江河两侧基本建成乔灌花草结合,带、网、片、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绿色走廊和风景线。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7106公里。
  
  (四)生态草建设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主要公路两侧3000米以内的“三化”草原基本治理,裸露的盐碱地全部绿化,建设生态草26.7万公顷。
  
  (五)东部长白山区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使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森林结构不断优化,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实现良性循环。封山育林32.1万公顷,更新造林28.4万公顷。
  
  (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基本形成类型齐全、景观丰富、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新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146处,88万公顷。
  
  三、切实强化《规划》实施的对策措施
  
  “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的实施载体为八大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城乡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生态草建设工程;标准化农田网络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现代化林木种苗建设工程。
  
  (一)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作为重要职责,列为一把手工程,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为推动《规划》的实施,每五年对在实施《规划》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广泛发动全民全社会参与。全民全社会要把造林绿化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投身到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中来。各行业部门,特别是担负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交通、铁路、水利和负责城镇绿化的城建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努力完成本行业、本部门的绿化美化任务。部队、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系统和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绿化美化活动。
  
  (三)进一步活化造林绿化管理机制。要依靠改革,完善政策,充分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及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谁造谁有,谁投入,谁受益”的优惠政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非公有制成分,增加绿化美化的活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树随地走,谁造谁有,适当补偿”的原则,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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