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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接上页]

  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建议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拨打长途12365请加各地的区号;省质监局举报专线电话为2612365(长途请加区号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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