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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加快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实行即时电子备案、EDI申报、快速转关、定期报核等监管方式,实现以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基础的“周转量电子底帐”管理。改进深加工结转管理方式,简化异地深加工结转、尤其是跨关区结转的监管手续,实现转出转入地海关之间的结转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底帐对碰。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
  
  加快实施以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推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简化验放手续。对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一类或二类管理范围,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抽检批次,对质量体系完善、具有名牌产品出口的大型企业,达到免检条件的予以免检。强化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检疫卫生注册制度,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在线申请。积极开展质量、环保等国际认证,帮助企业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
  
  五、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改进外汇服务办法
  
  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加快防伪税控机、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建设的步伐。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加快税务与海关、外汇管理和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改进出口外汇核销办法,简化购付汇审批手续。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管理部门的交单环节,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取消核销单的使用年限。对一些出口确有市场、有效益、收汇有保障的产品,但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逾期未核销外汇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可采取“特定发单”的特殊服务措施。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和购汇还贷手续。
  
  六、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与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外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力度。由外经贸和监察部门牵头,各涉外部门参加,成立外商投诉处理机构,落实得力人员,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办法,切实有效受理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同时,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作用。
  
  建立广东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广东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定期调查和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调解和咨询服务。
  
  七、加强文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社会信用建设力度,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社区。
  
  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市可设国际学校,为外商投资提供配套完备、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加大对广东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我省的投资环境,提高知名度,树立广东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要发挥社会舆论对投资环境的监督作用,对损害我省投资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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