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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2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我市2002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2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二年。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污染治理、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投资,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安排一批市区道路及卡口畅通、河道整治等景观工程,进一步改善市容面貌;加快港口、公路、铁路、城乡电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载体功能。 (二)努力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加快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 (三)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带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统筹安排好社会事业项目。继续增加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投资;安排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的其他社会公益性项目。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初步确定200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53项。其中传统工业改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3项,能源项目6项,交通邮电项目7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7项,水利项目2项,社会事业项目13项,商贸及其他项目5项。此外,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均视同于200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 (二)计划、城建、财政、银行、规划(土地)等综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建设资金、征用土地、施工组织、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供(排)水、道路、供电、煤气、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房管等各有关配套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真正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尽快解决。 (五)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年内计划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的衔接工作,确保投产后尽快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