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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根据《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结合我省海洋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责任制
  
  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是我省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要编制辖区内以渔排、渔船上人员转移为重点的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领导要具体分工,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落实海洋渔业防台风包乡(镇)、包村、包片的行政责任人及联络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沿海各级政府要指导、监督渔排养殖业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其对雇用人员安全负责。要在重点养殖区成立渔业协会和“海上110”等组织,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确保海洋渔业防台风安全。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当地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负责承办海洋与渔业部门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对从事渔业养殖人员、船只要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实行渔船年检制度,强化审核审批,对养殖地点的选择、业主有无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进行严格把关,将是否遵守海洋渔业防台风转移纪律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
  
  二、防范目标与工作重点
  
  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防范的重点:一是渔排养殖人员与渔船上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渔船、海水网箱、渔港、避风港、育苗场和浅海滩涂养殖区。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00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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