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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千山风景区实行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千山风景区今年“节、会”期间实行临时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20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鞍山市将举办“千山国际旅游节”、“大佛节”、“国际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在此之前,景区加大投资改善了旅游环境,期间承办大型文艺演出,又增加了新的旅游项目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千山风景区实行临时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千山风景区临时门票价格为40元/人次,执行时间为20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并从2002年11月1日起恢复原门票价格。
  
  二、千山风景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执行临时门票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在收到批复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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