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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特教干部、特教学校校长、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可在全国相关院校引进特殊教育教师或在本省的高校中专门培养。师范院校应开设有关特殊教育的课程,以适应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利用卫星电视或网络培训教师。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设立或增加随班就读的教研人员。要切实提高教师的各种待遇,使他们安教、乐教、善教。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特教津贴,其额度为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的30%,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特教津贴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退休时,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的,应将该项补贴计入工资基数。各地在工资统发时,要保证特教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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