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183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招标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项目的申请》(卫虹[2001]行字第23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849号)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经究,现就有关药品招标收费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849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进行药品招标,只准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凡通过你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资料登记,以竞价、价格谈判等形式成交的,其收费标准视同招标对待。具体收费标准为:招标文件费170.00元/份;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收取,具体费率见下表,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招标代理机构向有关单位提供网络信息咨询服务,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重新确定的药品招标收费项目及标准,请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