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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青少年宫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青少年宫培训中心:

  
  你中心成青少[2002]第4号“关于市青少年宫调整培训收费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培训中心为适应校外教育的不同需求,开设了多种类型的培训及小班化教学,同时考虑办学成本,同意你中心对面授班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同时对小班化教学,改善办学条件后的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报名上周五晚班、周六、周日班课的,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
  
  二、凡使用了空调的教室,每月学费加收10元。
  
  三、对专业性强的培训,如声乐、器乐、空海模、艺术表演及各种小班化教学,其收费标准由你培训中心结合实际,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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