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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整顿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各级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设置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招牌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治理整顿工作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对不执行本方案规定和未按职责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二)屋顶广告要从严审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高度在3米以下的,由各区(县)负责审批;3米(含3米)以上的,属市管范围,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批。
  
   (十三)自治理整顿工作开始,设置属市管范围的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制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定批实行招投标,确保规划的实现,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户外广告招投标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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