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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单

  
  1、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医院,医院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
  
  2、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3、北京市南郊红星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4、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四处三家店医院,名称变更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店医院;
  
  5、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医院;
  
  6、北京北方精密机械厂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医院;
  
  7、北京人民轴承厂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北京人民轴承厂门诊部;
  
  8、北京清河毛纺织厂职工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9、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泰康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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