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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单 1、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医院,医院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 2、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3、北京市南郊红星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4、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四处三家店医院,名称变更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店医院; 5、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医院; 6、北京北方精密机械厂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医院; 7、北京人民轴承厂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北京人民轴承厂门诊部; 8、北京清河毛纺织厂职工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9、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泰康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