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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安明电[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7
【实施时间】 200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春节期间,我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比较平稳,全省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畅通安全,工矿商贸企业、工程现场、景区景点无重大安全事故。但是,道路交通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2月16日15时38分,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中央村王长丰驾驶解放牌翻斗货车(车号为鲁GA0769,为挪用车牌),沿309国道行至周村水库大桥时,与本区大姜镇固玄店村聂国玉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相撞,致使面包车上的7人死亡(其中有3名儿童),1人重伤。经调查,两车驾驶员均为酒后违章驾驶。
  
  为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连续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驶,强化路面巡查,及时查纠违章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仍然发生了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个别地方、单位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抓得不力。尤其是驾驶员酒后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今年1月27日,招远市检察院一辆小货车与该市法院的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也是两车驾驶员酒后驾驶造成的。上述事故,充分暴露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认真落实1月5日和2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张高丽代省长和韩寓群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切实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意见落实到位。
  
  二、当前正值春运高峰,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和运力,加强路面和客运站(场)管理,采取固定岗位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分片、分段包干上路执勤。对交通流量大和事故多发路段,要严看死守,24小时有警巡逻。要加强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查纠,特别是对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和无牌或挪用车牌违章车辆,不仅给予经济处罚,该吊扣驾驶执照的一定要吊扣,该行政拘留的一定要行政拘留。
  
  三、客运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把车门、站门,严防超载、超员等违章车辆出站。要强化公路客运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没有取得公安部门临检合格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从事客运。
  
  四、所有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要到车、到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各级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各有车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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