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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湘国税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1-31
【实施时间】 200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省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全面开通运行半年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采集率也呈逐月上升之势。但是,在这半年之中,各种小问题也层出不穷,影响了我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金税工程的每一项工作。当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特别注意更换金税卡、IC卡的企业和有主分开票机的企业。当前,部分市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工作仍不到位,存在不少存根联漏采问题。全省存根联漏采问题,主要发生在两类企业上,一类是在月中更换金税卡、IC卡的,另一类是有主分开票机的。对这两类企业各市、州国税局和各县、市(分)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大监探力度。各市、州局要过问此两类企业的报税情况,确保存根联一份不漏地采集进来。
  
  二、要特别注意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稽核系统。到目前为止,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漏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问题。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将档案信息一户不漏地采集上来。特别应注意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在认定当天立即完事地录入稽核系统。
  
  三、要特别注意将采集的数据及时、正确上传。去年以来,部分市、县违反了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提前上报了存根联数据。个别县局没有按正确程序上传抵扣联数据,造成了抵扣联数据的重复上传。各地以后在上传数据时,一定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操作,不得提前,不得滞后,也不能违反操作秩序,上传的项目和内容不能增多、减少或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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