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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2-11
【实施时间】 200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项目申报总体上按黔扶贫领[2001]3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特区)农办要合理选定工程点,按控制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要按坡改梯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以县(市、区、特区)为一个总项目,连片的工程点合成一个图斑,每个工程图斑面积不能少于50亩,工程按图斑进行验收。县(市、区、特区)上报材料要有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年度工程分布图和图斑汇总表,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项目一经批准,必须按项目确定地点、内容实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按程序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变动。项目化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本着简明、适用、高效的原则,逐步探索和规范。地(州、市)、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统筹协调,抓好业务培训,建立项目库,实现择优选项,确保项目化管理有序有效地进行。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把被改梯工程国家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亩150元提高到每亩300元。必须始终坚持以工代赈的有效形式,促进多元投入,保证任务的完成。一是强化农民作为投入主体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二是各级政府对各种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争取有关资金捆绑使用;三是结合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集体或个人参与开发性治理。
  
  国家补助的坡改梯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报帐制。资金划拨情况按月上报,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级要安排解决好实施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农办掌握,根据工程的需要统一分配使用。同时要重视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投入力度。要加强审计监督,资金管理不善、帐目不清的工程不予验收;改变资金用途,致使当年坡改梯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的,将视其情节,调减或取消下年任务指标;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省农业办公室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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