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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房地资权[2002]007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1
【实施时间】 200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产登记处、房地产测绘中心: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于2001年12月30日复函我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价商[2001]042号、沪财预[2001]113号)对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等项目作了适当归并和调整。现作如下通知:
  
  1、凡于2002年2月1日起受理的项目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2、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报市局权籍处。
  
  附件: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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