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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邓炎辉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2年预算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深化财政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大力加强财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增强财政的社会保障能力,确保农业、教育和科技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坚决压缩一般性和非生产性支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的审计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严禁铺张浪费,为圆满完成本次大会批准的预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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