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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把关,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八)安排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冀参加活动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开业典礼等活动,各市和省直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及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与会代表。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领导干部下基层的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所到地方一律不准搞迎送,不准搞超标准接待。 (九)严格执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报批制度。各地各部门确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活动,一律向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筹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发送请柬。凡领导同志同意出席的会议和活动,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经办公厅安排的会议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 (十)改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参加该会议活动的领导同志同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观看一般性的文艺演出,不作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要在活动结束后,经领导同志同意发综合消息,不要在活动期间进行报道。统一安排多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参加的活动,作综合报道。省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活动,只发简短消息。对省领导的新闻报道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着眼于对全局工作的指导,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同志要慎重批准和严格控制自己分管单位、部门和系统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抓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和本规定的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