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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两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对安徽全省和其他试点地区的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2002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会议同时指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国务院决定,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然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省为单位进行改革试点的范围,在地方自愿的前提下,扩大到三分之一即10个左右的省份,重点安排在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不在全省范围推开改革试点的省份,仍在2001年已开展试点的县(市)继续搞好试点工作,抓紧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暂不扩大试点范围。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2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我区暂不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鉴于我区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2年我区暂不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继续抓好北流市、德保县的改革试点工作
  
  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北流市、德保县两个试点县(市)的试点经验,妥善解决好试点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和巩固改革成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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