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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办公厅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2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2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2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实现2002年我市无偿献血自给率达到55%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对2002年我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安排如下:
  
  和平区 2499人次
  
  河西区 5980人次
  
  河东区 3422人次
  
  河北区 3893人次
  
  南开区 6432人次
  
  红桥区 3445人次
  
  东丽区 1844人次
  
  津南区 1646人次
  
  西青区 1851人次
  
  北辰区 1448人次
  
  塘沽区 2046人次
  
  汉沽区 764人次
  
  大港区 1455人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7人次
  
  天津港保税区 51人次
  
  武清区 3694人次
  
  宝坻区 2909人次
  
  静海县 2240人次
  
  宁河县 1591人次
  
  蓟 县 3536人次
  
  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 4000人次
  
  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计划具体任务指标,由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达。
  
  各高等院校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献血办根据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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