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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 苏州市汽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1995年9月30日,政府令第14号) 二、 苏州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9月4日) 三、 关于整顿、治理运输市场的意见(1989年6月25日) 四、 苏州市航道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1日) 五、 苏州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暂行办法(1996年2月9日) 六、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1996年11月8日) 七、 苏州市航道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月22日) 八、 苏州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试行)(1987年11月4日) 九、 苏州市城镇内河治安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3月27日) 十、 苏州市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1989年5月24日) 十一、 苏州市印刷业管理实施细则(1990年3月8日) 十二、 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0年10月17日) 十三、 苏州市公民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奖励暂行办法(1990年12月1日) 十四、 苏州市区蓝印户口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5月5日) 十五、 关于鼓励外地人员在苏发展第三产业的实施意见(1992年8月14日) 十六、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外地离休干部来苏定居住房问题的通知(1983年9月6日) 十七、 关于调整直管的非居住用房租金的报告(1984年12月31日) 十八、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买卖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7日) 十九、 关于调整直管的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补充报告(1985年5月21日) 二十、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居民新村室外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82年6月22日) 二十一、 关于市区住房使用交换的试行办法(1988年2月29日) 二十二、 关于处理空关和转租、转让、转借公有住房的若干规定(1990年5月28日) 二十三、 苏州市商品房境外销售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5日) 二十四、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996年6月20日) 二十五、 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 二十六、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9月9日) 二十七、 苏州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1993年8月30日) 二十八、 批转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若干问题的报告(1982年1月19日) 二十九、 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通知(1985年7月18日) 三十、 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建设基金征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1985年10月19日) 三十一、 印发《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招待费用开支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86年6月18日) 三十二、 印发《苏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 三十三、 批转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革我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12月24日) 三十四、 关于苏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1993年3月8日) 三十五、 关于苏州市筹集防洪保安资金实施办法(1992年2月12日) 三十六、 苏州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0月18日) 三十七、 苏州市筹集防洪保安资金实施办法(1997年3月3日) 三十八、 苏州市市级外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9月22日) 三十九、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队、场圃不得再办公墓问题的通知(1981年12月8日) 四十、 城镇义务兵优待奖惩暂行办法(1985年9月20日) 四十一、 苏州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办法(1987年8月15日) 四十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义务兵优待奖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1988年1月26日) 四十三、 苏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收缴使用办法(1994年5月3日) 四十四、 苏州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1986年10月17日) 四十五、 苏州市蚊蝇孳生场所管理细则(1987年4月27日) 四十六、 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1987年9月25日) 四十七、 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细则(1987年5月7日) 四十八、 苏州市个体开业行医及社会办医管理实施细则(1989年5月22日) 四十九、 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1995年8月31日) 五十、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4月23日) 五十一、 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1986年4月17日) 五十二、 苏州市征收排污水费暂行规定(1986年5月20日) 五十三、 苏州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8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