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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09
【实施时间】 2002-02-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5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2002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努力争取一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加快我市体育场馆、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迎奥运重点项目。
  
  (三)列入我市“十五”期间建设项目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做好开工准备的重点项目。
  
  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情况
  
  初步确定列入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共9个方面,58个项目。其中:工业项目9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6项、能源项目2项、交通项目12项、信息化建设项目4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8项、农林水利项目4项、社会事业项目10项、商贸金融项目3项。
  
  附:天津市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表(略)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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