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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对专项整治中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加大督查力度,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力的地区、部门、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综合治理,促使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综合防御能力,提高矿业开发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请各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于2002年9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经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