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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本市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36项(具体目录附后)印发你们,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调整后的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新制订管理办法,公开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和程序,公布监督制约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特此通知。
  
  附:
  
  
第一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36项)

  
  市计委(8项)
  
  1、限额以上直接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批时间由50天缩短到25天)
  
  2、间接利用外资的贷款方案的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时间由50天缩短到25天)
  
  3、直接、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时间由50天缩短到25天)
  
  4、直接、间接利用外资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时间由50天缩短到25天)
  
  5、核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对一般竞争类项目改为备案制)
  
  6、新建燃油锅炉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的审批(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的审批)
  
  7、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8、境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时间由50天缩短到25天)
  
  市经委(9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委托专业机构)
  
  2、核发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委托专业机构)
  
  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资质认定(委托专业机构)
  
  4、限额以内的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审批时间由30天缩短为10天)
  
  5、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限额以下的项目由企业组织验收)
  
  6、核发节能检验测试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委托专业机构)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发《国内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书》(审批时间缩短到5天)
  
  8、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委托专业机构)
  
  9、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委托专业机构)
  
  市商委(7项)
  
  1、设立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审批(取消年检)
  
  2、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资格的审批(委托专业机构)
  
  3、核发酒类商品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4、航道、河流规划编制以及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有关工程设施的设计任务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审核(下放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设置家畜屠宰场的审批(审批时间由25天缩短到10天)
  
  6、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7、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批(取消区(县)审批环节,由市盐务局直接审批)
  
  市教委(6项)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的审批(下放到区(县)审批)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的审批(区(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下放到区(县)审批)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下放到区(县)审批)
  
  4、民办中小学跨区县招生的审批(下放到区(县)审批)
  
  5、举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民办中小学下放到区(县)审批,报市教委备案)
  
  6、举办综合高中的审批(下放到区(县)审批)
  
  市科委(1项)
  
  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新产品的认定(取消年检)
  
  市公安局(8项)
  
  1、核发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审批时间由10天缩短到5天)
  
  2、延长机动车使用年限的审批(审批时间由10天缩短到7天)
  
  3、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到10天)
  
  4、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审批时间由30天缩短到20天)
  
  5、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酒吧)(审批时间由30天缩短到20天)
  
  6、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咖啡馆)(审批时间由30天缩短到20天)
  
  7、核发犬类饲养许可证(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到10天)
  
  8、核发犬类养殖许可证(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到10天)
  
  市民政局(3项)
  
  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公墓代办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下放到区(县)审批)
  
  2、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审批(审批时间由30天缩短到20天)
  
  3、在沪收养子女的登记(中国公民在沪收养登记下放到区(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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