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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深注协秘字[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名参加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互换合伙人实习活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1月25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备忘录》,并公布了2002年度的实施计划。该计划其中一点指出:深港会计师事务所将交换合伙人到双方事务所实习,主要学习事务所内部管理,实习时间暂定为一个月,即:香港3月选派15至20家事务所的合伙人到深圳事务所实习;6月深圳选派15至20家事务所到香港对口事务所实习。此项计划主要是希望通过互派实习,达到相互培训、相互了解、相互合作的目的,并为下一步互派合伙人到对方事务所担任非执业合伙人打下基础。
  
  为促进互派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合理地安排双方合伙人到事务所实习,深圳市注协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分别派发《参加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互派合伙人活动报名表》(见附表),并根据各所报名表中提出的要求、意向以及各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安排相应事务所多方接触,最终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请有意参加此项活动的事务所如实填写《参加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互派合伙人活动报名表》,并于3月1日前报送深圳市注协办公大厅“会员服务”处。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互派合伙人活动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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