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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检]字[2002]036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假日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节期间要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全市人民和各地游客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舒适满意的黄金周。现将本市春节假日旅游价格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㈠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
  
  ㈡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代售火车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
  
  ㈢旅游参观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售票措施的;
  
  ㈣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项目的。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
  
  检查时间:2月1日至2月18日,其中:2月8日至9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检查范围:各景区景点及各宾馆、饭店、餐饮、商场、超市、公用电话代办点、火车票代售点和旅游交通运输等从业单位。
  
  检查重点:列入国家级、市级以及区县管理的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旅游交通运输票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
  
  三、检查组织和分工
  
  检查采取全市统一部署、统一组织、联合检查、分别处理的方式。市物价局将会同市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客流量较大的购物商场.娱乐场所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余由各区县物价局与有关单位联合检查,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场所、景点,如:天安门、故宫、颐和园、香山、天坛、滑雪场等,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进行重点检查。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消费者投诉的价格违法案件。
  
  五、检查工作要求
  
  ㈠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区县旅游市场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要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检查。
  
  ㈡要重点检查处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㈢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市、区县之间联系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月6日前将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名单报市物价检查所收费检查处。
  
  请各区县物价部门将2月8日至9日和节日期间的检查情况于当日15:00前电话或传真报市物价局检查所。
  
  联系人:牟京春
  
  2月1至10日联系电话:62046644-407传真:62352490
  
  2月11日至18值班电话:12358传真:6235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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