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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字[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邕江河道障碍物的通告

为保证邕江河道行洪畅通,确保首府安全度汛,维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清除邕江河道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邕江河道障碍物清除范围:邕江防洪大堤迎水面河道内(江北堤从上游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至下游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南堤从上游三津渡口至下游水塘江口)的各种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含住宅、办公室、商铺、厂房、车间、仓库等)。
  
  二、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必须保留的沿江取水泵房、水文观测设施、文物、桥梁和市政公共设施等特殊建(构)筑物以及需暂时保留的北大港仓库、上尧港仓库和陈东港仓库外,其余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清除。
  
  三、邕江河道障碍物清除工作从2002年2月27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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