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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深化学校及科研院所的环境整治。以整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周边环境为重点,继续拆除全市学校周边和内部的违法建设,整治无照经营,加强私房出租和外来人口管理,疏通交通,绿化美化环境,营造读书育人的环境氛围。
  
  (五)大力整顿城市中心区的环境。以长安街沿线和中轴路、二环路为重点,由内向外推进。全面改善城市中心区市容面貌。
  
  坚决拆除城区主要大街两侧违法建设和逾期临建,拆除影响市容环境的广告牌匾,同时整治规范各类市场,规范沿街楼房的凉台封装和窗户护栏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立面容装。
  
  (六)继续抓好远郊区县环境整治工作。远郊区县侧重中心区、卫星城、公路两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全面提高环境水平。结合实施“进京第一印象工程”,开展进京铁路、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树立首都郊区新形象。
  
  (七)加大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监控设施,提高执法绩效和文明执法水平,努力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环境的进程。
  
  (八)创建一批高水平的城市环境景观。环境的整治和建设要以整体推进为基础,以构筑“精品”为重点和标志。今年全市要努力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形成一批亮丽的城市景观。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百项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指挥协调,由市市政管委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市市政管委负责对本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以搞好百项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在全社会广泛发动,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声势。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百项环境整治工程严格实行责任制。将百项环境整治工程列表上账,市、区(县)、街(乡)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整治工程的实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条件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
  
  为确保百项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级考评、统一验收。2002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广开渠道,筹措资金。环境整治项目的经费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精打细算,由市、区财政和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区(县)确定的重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区(县)负责筹集。对于市级重点整治项目,市计划、财政部门主要补贴市政道路建设、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照明等项费用和居民拆迁部分费用。
  
  (四)要依法加强临建审批管理和市场管理。逾期临建要坚决拆除,不得罚款保留,除施工暂设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临建。对征而未建已过两年的土地,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核查,按本市规定依法处理。市有关部门对应建代征的绿地、停车场、道路等公共设施拖延未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要撤除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临建市场,对便民服务的各类市场,全市要统一规划,招标建设,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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