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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点亮工程和市容市貌工作的紧急通知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整洁靓丽的节日环境,特别是为配合中央电视台在春节晚会节目中对西安的宣传,展示古城西安建设与发展的崭新风貌,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节日期间加强点亮工程和市容市貌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配合中央电视台西安直播现场有关工作
  
  中央电视台在春节晚会节目中将插播和直播古城西安夜景和南门城楼现场。碑林区政府、市建委、市市政局、市文物园林局、市环建办、市市容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碑林区南大街、长安路两个街办,要紧急动员沿街各单位于2月9日和11日晚7时将所有灯饰点亮,包括沿街各单位、各高大建筑楼体(包括临街室内)、居民住户室内灯光都要点亮。
  
  (二)市文物园林局于9日和11日晚7时,将长安路绿地、南门广场、钟鼓楼等处全部点亮至12时。同时在9日、11日两天晚7时前对南门广场草坪要洒水清洁,在钟楼附近和长安路靠近南门广场一带摆放花卉烘托节日气氛。
  
  (三)市建委对全市户外广告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9日和11日晚7时所有灯箱广告和大型户外广告的灯光要点亮至12时。
  
  (四)市市政工程局对全市所有路灯照明进行检查维修,9日、11日晚7时前全部开启至次日凌晨1时。钟楼、南门的亮度要加强。
  
  (五)市市容局近几天要准备四辆洒水车随时备用。9日、11日晚对长安路、南大街、南门广场盘道等处配合拍摄进行洒水。洒水时间控制在拍摄前1小时为宜。
  
  二、节日期间点亮工程要求
  
  (一)从现在起至正月十五(2月26日),全市所有点亮工程的点亮时间为每晚7时至11时(配合直播的点亮要求除外)。
  
  (二)市园林局所属各广场的音乐喷泉、灯光等设施要全部开启。
  
  三、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
  
  关于节日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坚持按西安市整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5号文件精神严格管理。马路清扫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对一、二类道路特别是南大街、南门广场及周围要用更高标准细致地整顿、管理,市容、市政、工商及广告办要组织人员对乱贴乱挂促销广告及出摊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不间断清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节日环境。
  
  
20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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