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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2月8日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 根据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信访督办查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办查办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信访部门的重要工作和职责。做好信访督办查办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和部门信访整体工作水平的体现。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信访部门的同志,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依法保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信访督查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批示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责任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对上级交办和信访部门呈送的信访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上级立案要结果的案件,领导同志要包案处理,亲自督查,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审签重要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对上级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和党政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案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上级处理结果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负责审核查处结果,并在调查处理报告上签字后上报。 (三)严格执行案件的交办、督办和审核把关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对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对突发性、群体性信访案件要限时进行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要确定专人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随时掌握案件的查处进度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馈。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案、不严格按政策办案、不坚持原则,酿成错案或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顶拖不办,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访问题的,要追究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的立案、查处和上报程序 (一)要按规则立案。一是要完备手续。交办函一式二份,分别写明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批示意见、限期结案上报的时间和函号,并附来信或来访材料。二是办理要及时。所有手续一般应于三日内完成。三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有领导同志的批示,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的意见,做好处理工作。四是承办单位要明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和部门的案件,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查办。五是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规定。 (二)要重点做好催办查办。案件交办后,信访部门要定人定时询问办理情况,掌握查办进度。对即将到期和逾期未结的案件、疑难案件、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协助承办单位做好查处工作。承办单位收到信访立案后,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核实情况,注重证据,做好笔录,处理意见要有理有据,客观公正。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查处上报任务。省立信访案件结案时间为110天;涉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的结案时间,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要求掌握;特殊信访案件的结案时间,按上级限定的时间办理。对涉及部分多、调查难度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期查结的信访案件,须写出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结案的原因,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0天。 (三)要搞好联合办案和追踪督办。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查处的信访案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形成统一的调查报告。对久拖不决、顶拖不办或弄虚作假、处理不到位、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案件,要进行追踪督办。查实情况后,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对情况紧急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报情况,妥善处置,加强督办,承办单位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