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72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不同意收取电视网络入户线路器材更新改造费的复函

百色地区行政公署:

  
  报来《关于要求收取电视网络入户线路器材更新改造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精神,我局在实行听证会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80号)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新增收入部分主要用于自治区广播电视干线网和当地分配网的升级改造、还贷及网络的维护。”因此,不同意再向用户收取电视网络入户线路器材更新改造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