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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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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化工医药处(郑州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化工、医药工业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措施;组织拟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化工、医药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调控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市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医药行业专项资金和市级药品储备,负责灾情、疫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掌握分析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医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医药市场建设;负责医药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六)轻纺工业处
  
  组织编制全市轻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拟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
  
  (十七)郑州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将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协调省国防科工委和各军工单位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厂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定点工作;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的管理工作。
  
  (十八)机电冶金工业处
  
  组织编制行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机械、冶金电子行业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指导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全市农村电话推广普及工作。
  
  (十九)郑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郑州市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行业、包装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食品、包装行业管理;指导食品、包装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制订食品行业标准;负责全市食品、包装行业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认证。
  
  (二十)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
  
  组织制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负责选择、推荐并培育、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违法违章及不合理的管理行为;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信息统计工作,定期编制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报告;拟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推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企业名单,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典当行业,拟订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典当行和拍卖行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日常业务监管工作;负责集体企业的管理。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负责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受理涉及经贸系统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市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工业企业稳定和重要信访问题;综合研究分析企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措施和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领导职数6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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