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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26、《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批转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加法>的通知》(南府发[1982]66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一致。
  
  2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洪堤管理处关于加强邕江防洪辖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83号)
  
  说明已过时。
  
  2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邕江河床清障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7]84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2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建设局拟定的<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32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30、《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建局<关于严禁在邕江河道(河床、河岸)堆放砂石生产的粗碴石及向河内排放煤灰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0]49号)
  
  说明已过时,实际上已失效。
  
  3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委<关于收取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90]62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桂政发[1997]64号文明令取消。
  
  3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门前联包”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发[1991]34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31号)取代。
  
  33、《南宁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1991]74号)
  
  说明已被1998年《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9号)取代。
  
  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解和处理行政界线争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89号)
  
  说明已过时。
  
  3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土地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8]107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和桂价费字[2001]25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9]88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7、《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7]77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市政府令第16号)取代。
  
  3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邕江大堤指挥部<关于临江街堤路工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159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39、《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说明已过时。
  
  40、《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说明已适用《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新规定。
  
  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南府发[1988]5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公室关于<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75号)
  
  说明已过时。
  
  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利用国外贷款程序的通知》(南府发[1989]12号)
  
  说明与WTO规则相违背,地方无权规定。
  
  44、《南宁市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9]83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36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减免税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2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8]68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
  
  48、《南宁市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57号)
  
  说明已过时。
  
  4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供销工作,积极推销地方工业产品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90]23号)
  
  说明已过时。
  
  5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1]9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商业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1]96号)
  
  说明已过时。
  
  5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简化固定工人调动手续的报告>》(南府发[198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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