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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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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根据国际、国内的情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力”的原则,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和环境优势,选择我市信息化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软件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突出抓好政府、企业、事业、公共等领域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
  
  在电子信息制造业方面,要放宽政策条件,引进先进的集成电路生产线,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专区的建设。在软件业方面,要继续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若干规定(珠府[2000]113号)》文件精神,大力扶持软件企业的成长。特别是要鼓励面向工业企业应用的软件系统的开发,既扩大软件企业的发展,又提升工业企业的素质。在电子信息产品方面,要继续发展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特别是第三代移运通信设备,以及多媒体计算机、数字式视听产品等。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采取扶持政策引导他们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要积极推广CAD、CAMS、MRP-Ⅱ等先进技术,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效率。
  
  技术创新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园区和科技创新海岸为依托,加大与国际、国内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研发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把珠海建设成为有较强吸引力的信息产业创业和发展基地。
  
  (五)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信息化建设投融资保障体系。
  
  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多方筹措、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增加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样化、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局面,创造吸引资金的“洼地效应”,引导资金流入信息产业。允许信息基础设施在统一管理下,实行适度的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市场。
  
  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信息化示范工程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等。市科技三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信息化建设,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使信息化投入正常化、制度化。各区政府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块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信息化项目的启动。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和各方面的积极性,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积极贯彻落实《珠海市科技创业投资暂行规定》,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六)建设示范工程,实行分类指导,区域性带动和推进。
  
  要借鉴我市功能区和科技园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示范作用的经验,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范围内开展信息化典型示范工程,通过示范效应来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企业信息技术典型示范,重点行业、部门或领域信息化建设典型示范,区域信息化或城市信息化的典型示范,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典型示范。实施“电子政务”示范工程。市政府主管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抓好信息化典型示范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通过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工程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效应。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区域性带动和推进,逐步把技术、产业分层次向全市各区转移,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全面发展。
  
  (七)加快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激励机制。
  
  加快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强化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技术精湛、具有技术创新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性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首先,通过市内培养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相结合,加快信息技术专门人才的培养。要吸引国内外高校在我市创办信息学院,并充分发挥珠海大学园区高等院校在培育信息技术人才方面的作用,通过专业结构调整,设置信息技术专业,逐步形成不同层次、学科设置较为齐全、结构合理的信息化教育培训体系,直接为我市培养高层次的信息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管理人才。其次,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落实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吸引市外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技术人才到我市创业,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第三,不断完善我市以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和科技奖励相结合的科技激励机制,探索股票期权分配、智力持股等机制,引进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奖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人才使用和合理流动的环境,充分调动信息科技人员和创业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信息化服务。第四,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在职培训制度,通过远程教育等手段,强化以知识更新为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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