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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突出任职培训。全省晋升科、处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任职培训。根据培训职能划分和任职层次,分级分期地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2002年上半年,将省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委托省行政学院举办任职培训班,普遍轮训一遍。每年举办一期县(市、区)长培训班。每期3个月,培训50-70人,规划期间共培训250-350人。2002年底前,将市县乡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专业化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在规划期内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要突出精深性,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与工作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每个公务员要自觉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拓宽视野,培养世界眼光。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按照人事部提出的更新知识培训的科目,省人事厅每年规定一、二门课程作为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2001年底以前,将“知识经济”培训全部结束。2002年上半年,在全省公务员中,将重点开展WTO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世贸组织规则、运行机制,了解加入WTO对我国政府、企业产生的影响及有关承诺、对策,提高公务员对加入WTO的适应能力。要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创新能力开发、普通话、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到2005年,全省45岁以下公务员均应参加计算机应用、外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对口专业进行深造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到2005年,我省县处级职务以上公务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95%以上;县、乡(镇)级科级职务以下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80%以上。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班、第二学历教育课程学习。继续办好县(区)乡公务员专升本学业证书班。开展公共行政管理教育,规划期内将培养400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公务员。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123号)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01年起,到2003年12月,为集中学习培训阶段。主要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和与工作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2004年为统一命题、考试考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其间,举办依法行政师资培训班,积极参与2002年的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5、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是“十五”期间一项特殊任务。2001年将省直分流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全部落实到相关学校学习培训;2002年将市县乡分流学习培训人员落实到有关院校,全部参加培训。到2004年底,结束全部培训。 6、拓宽渠道,开展公务员出国培训。为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公务员进行短期出国(境)培训和进修。每年一期,每期10人-20人,规划期内力争选派骨干50-100名。 省人事厅
2002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