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金鹿牌工农-16K型后轮驱动拖拉机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金鹿牌工农-16K型后轮驱动拖拉机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统一全省征费标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车辆按装载质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和汪省长2001年12月27日的批示精神,现就金鹿牌工农-16K型后轮驱动拖拉机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南金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鹿牌工农-16K型后轮驱动拖拉机燃油附费征收标准,按国家农业部鉴定该机型额定装载质量为0.5吨,每月75元征收。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印制收费票据。
  
  三、燃油附加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