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房法[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住房的规定〉的通知》││际│
  
  ├──┼─────────────┼─────────┼──────────┤
  
  │65│《关于印发民用建筑锅炉集│〔1991〕房管375号 │文件内容不符合当前实│br /  br /  ││中供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际│br /  br /  ││》│││
  
  ├──┼─────────────┼─────────┼──────────┤
  
  │66│《关于印发民用建筑锅炉集│〔1992〕房管319号 │文件内容不符合当前实│br /  br /  ││中供暖管理办法的通知》││际│
  
  ├──┼─────────────┼─────────┼──────────┤
  
  │67│《关于印发锅炉供暖单位资│〔1992〕房管320号 │文件内容不符合当前实│br /  br /  ││质审查定级办法(试行)通││际│br /  br /  ││知》│││
  
  ├──┼─────────────┼─────────┼──────────┤
  
  │68│《天津市房改购房出售管理办│〔1998〕津房改办22│被《关于加大公有住房│br /  br /  ││法(试行)》│号│出售力度的通知》(津│
  
  ││││房改办〔1999〕85号)│
  
  ││││替代│
  
  ├──┼─────────────┼─────────┼──────────┤
  
  │69│关于印发〈单位住房贷款暂行│〔1992〕津房改办10│被《天津市个人住房公│br /  br /  ││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号│积金贷款办法》(津政│
  
  ││办法〉的通知││办发〔1999〕14号)替│
  
  ││││代│
  
  ├──┼─────────────┼─────────┼──────────┤
  
  │70│《关于印发关于集中使用公│〔1992〕津房改办40│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br /  br /  ││积金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号│理条例》已停止发放单│
  
  ││》││位贷款│
  
  ├──┼─────────────┼─────────┼──────────┤
  
  │71│《关于办理免购住房租赁债券│〔1993〕津房改资3 │被《关于简化住房租赁│br /  br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债券认购额计算的通知│
  
  ││││》(津房改办〔1993〕│
  
  ││││88号)替代│
  
  ├──┼─────────────┼─────────┼──────────┤
  
  │72│《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企事业│〔1993〕津房改资2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br /  br /  ││单位提供住房贷款担保的通知│号│理条例》已停止发放单│
  
  ││》││位贷款│
  
  ├──┼─────────────┼─────────┼──────────┤
  
  │73│《天津市单位售房资金使用管│〔1993〕津房改办63│被《关于加强公有住房│br /  br /  ││理暂行办法》│号│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
  
  ││││(津房改指〔1999〕57│
  
  ││││号)替代│
  
  ├──┼─────────────┼─────────┼──────────┤
  
  │74│《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1993〕津房改资69│文件内容属阶段性规定│br /  br /  ││理的通知》│号││
  
  ├──┼─────────────┼─────────┼──────────┤
  
  │75│《关于按期归还房改贷款的通│〔1994〕津房改资14│文件内容属阶段性规定│br /  br /  ││知》│号││
  
  ├──┼─────────────┼─────────┼──────────┤
  
  │76│《关于房改售房资金使用审批│〔1994〕津房改资66│被《关于加强公有住房│br /  br /  ││程序的通知》│号│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
  
  ││││(津房改指〔1999〕57│
  
  ││││号)替代│
  
  ├──┼─────────────┼─────────┼──────────┤
  
  │77│《关于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1995〕津房改资47│文件内容属阶段性规定│br /  br /  ││金审批程序的通知》│号││
  
  ├──┼─────────────┼─────────┼──────────┤
  
  │78│《印发关于申请房改资金贷│〔1995〕津房改资│文件内容属阶段性规定│br /  br /  ││款延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00号 ││
  
  ├──┼─────────────┼─────────┼──────────┤
  
  │79│《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1996〕津房改办53│文件内容属阶段性规定│br /  br /  ││利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号││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