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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商]字[2002]03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我市秋粮(定购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市粮食局、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今年秋粮(定购粮)收购工作顺利完成,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秋粮(定购粮)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秋粮(定购粮)收购价格以中等质量标准黄玉米为定价标准品,每500克中等质量黄玉米收购价格0.49元,相邻等级差价每500克0.02元,品质差价按原规定不变。
  
  二、本市各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按等级标准收购,不准以任何形式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粮食收购站(点)须张榜公布各品种、等级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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