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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7
【实施时间】 2002-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农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全面实施省“十五”农业发展计划,省政府决定在“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民增收;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以体制创新为保证,创建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要以企业、银行、外资等资金为主体,以国家财政资金为补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融资体系;通过园区建设,项目开发,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科技含量。逐步建成基础完备、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运行机制协调、技术高新、管理先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园区建设标准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以现有农业项目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为依托,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21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当地和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与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功能农业产业园。
  
  (一)基本标准
  
  1.园区规模:每个园区建设规模要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要集中连片。
  
  2.投入规模:每个园区建设投资总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
  
  3.产出规模:每个园区年销售额要在1亿元以上。
  
  4.科技含量:园区必须以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农业科技贡献率要达到60%以上,主要技术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设施水平:园区要引进和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设施和相关设备,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质量稳定,且符合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6.带动致富:园区要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农民收入要有显著提高。
  
  (二)基本要求
  
  1.园区内部可以设核心区和多个功能区。园区内部道路、绿化、渠道、桥梁、水电要科学规划,规划起点要高,3年内要达到设计标准。园区整体形象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园区要建在农业科技力量较为雄厚,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政府规划,企业运作,采用自我开发和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对农业实行集约化经营。
  
  3.园区建设规划要体现出一园多能,包括生产示范、科技开发、旅游观光、出口创汇、科普教育等多项功能。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相结合。
  
  4.园区建设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立足农业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5.要突出科技兴园。在规划思路上要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为技术依托,引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孵化示范。要注重与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绿色工程、住处网络技术等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相结合。
  
  6.园区建设必须贴近本地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以园区带产业,使园区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园区建设必须结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聚”和“散”的作用,使园区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园区建设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经营、管理的创新机制,使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必须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强调生产环境的优化、美化、净化,使园区成为休闲、观光、旅游基地。
  
  三、园区建设支持政策
  
  1.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划转、合资等方式进行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鼓励他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于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各地区、各部门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鼓励园区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与合作,对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园区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其向国家申报,并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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