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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通[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会展业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也是我市“十五”期间重点培育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了强化对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大型会展活动的近期工作目标和长远战略规划,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我市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会展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章振国(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刘绍忠(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雷晓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马克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顾体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沙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翼雄(市计委主任)
  
  刘 瞳(市经委主任)
  
  张思样(市公安局局长)
  
  艾海林(市监察局局长)
  
  周 忻(市文化局局长)
  
  尹日葵(市卫生局局长)
  
  许建国(市财政局局长)
  
  陈松群(市建设局局长)
  
  胡 琨(市外经贸局局长)
  
  储强明(市审计局局长)
  
  刘 学(市规划局局长)
  
  杨清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安亚民(市房管局局长)
  
  张 萱(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国富(市体育局局长)
  
  王光华(市旅游局局长)
  
  海文达(市民委主任)
  
  刘维伟(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徐小川(市外侨办主任)
  
  李晓明(市经协办主任)
  
  谢自国(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汤润忠(市商贸局局长)
  
  王 兵(市地税局局长)
  
  朵志红(市国税局局长)
  
  王爱中(市工商局局长)
  
  曹长志(市药监局局长)
  
  会展领导小组下设昆明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展办”),作为会展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主 任:马克斌(兼)
  
  副主任:
  
  顾体明(兼)
  
  陈晓坤(兼)
  
  杨清旺(兼)
  
  谢自国(兼)
  
  周 忻(兼)
  
  二、任务和职责
  
  会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我市各类大型会展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审定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涉及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对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各类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会展活动进行决策;就会展工作的有关问题与上级相关部门、行业进行协调。
  
  会展办作为会展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会展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指导原则,全面负责会展业的发展、管理和各类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国内外会展业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进行调研,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2、积极探索会展经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和办法,为发展和壮大会展经济积累经验和资金。
  
  3、负责研究制定涉及昆明会展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章、文件。并按规定对昆明会展业进行规范管理。
  
  4、负责昆明市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5、负责会展活动举办进程中各参与单位、部门、地区的组织协调、督办指导工作。
  
  6、负责与国内外有关方面和各大会展公司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办、招徕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会展项目。
  
  7、负责有关会展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有关会展活动的审批、指导工作。
  
  为了推进会展活动逐步市场化,将城市建成区范围的灯杆广告发布权和其他广告资源统交会展办作为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机构设置与运作方式
  
  会展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组建初期先从各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试运转一段时间后,再研究机构和编制问题。会展办在会展举办期间全力以赴负责组织实施,平时则按所定职责积极做好有关会展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和会展活动的各项策划、争办、招徕工作。
  
  会展办设专用帐户,专人负责处理会展活动财政拨款和市场筹资所得资金的运作,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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