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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5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第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的,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本市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改变现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财政局会同成都市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3项:
  
  1、消防设施配套费
  
  2、工程综合保证金
  
  3、小区公建配套费
  
  二、暂停的收费项目13项:
  
  1、建设用地批准书费
  
  2、土地证书费(只在建设项目中)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4、考古调查费
  
  5、临时绿地占用费
  
  6、公路占用费
  
  7、占道收费
  
  8、规划档案利用费
  
  9、利用档案收费(国土)
  
  10、预防性卫生监测费
  
  11、房屋权属证书费(只在建设项目中)
  
  12、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费
  
  13、夜间施工管理费
  
  三、保留的收费项目29项:
  
  1、劳动合同、建筑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按原标准50%收取,并不能强制鉴证)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原标准的70%收取)
  
  3、房屋登记费(含总登记、转移登记,按原标准的70%收取)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原标准的70%收取)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
  
  7、城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8、征地管理费
  
  9、耕地开垦费
  
  10、农转非退养人员安置统筹费
  
  1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2、土地闲置费
  
  13、土地复垦费
  
  14、环保超标排污费
  
  15、城市地下水资源费
  
  16、绿化损失赔偿费
  
  17、公路损坏补偿费
  
  18、市政设施赔偿费
  
  19、地产交易手续费
  
  20、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21、绿化易地建设费
  
  22、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3、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
  
  24、文物勘探发掘费
  
  25、工程定额测定费
  
  2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27、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2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9、新菜地开发基金
  
  四、转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9项
  
  1、环境影响评价费
  
  2、招投标业务费
  
  3、测绘收费(不包括地籍测绘)
  
  4、代办手续费(代办拆迁、建房)
  
  5、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国家规定范围)
  
  6、环境监测收费
  
  7、建筑垃圾处置费
  
  8、公路工程质量及检验检测收费
  
  9、新建项目(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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