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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关于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省县级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断医疗机构和药贩子之间的直接联系,进一步降低药品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纠正医疗单位乱涨价、乱收费、乱开“大处方”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做到收费(包括门诊、急诊、病区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患者与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下半年,要由卫生部门牵头,纠风办、工商、物价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医疗单位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五、狠抓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开展各种宣传教育的同时,视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6月份和11月份,召开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座谈会或汇报会,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和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医药购销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顶风作案、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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