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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函[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第七中学等三所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后收费问题的批复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公办民助”学校收费问题的请示》(十价费[2002]14号)收悉。鉴于省教育厅已发出《关于十堰市第七中学等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批复》(鄂教基[2001]65号),经研究,现对你市第七中学、茅箭区实验学校和张湾区实验小学办学体制改制后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请你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妥当解决上述三所学校暂行收费问题。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应改按新规定执行。
  
  二、暂行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就地妥善解决,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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