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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市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招商引资年”活动,组织好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外宣办、外经贸局、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招商局、贸促会等涉外部门,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年”活动,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新闻文化交流、侨务旅游、友好城市等渠道,组织系列化、专业化对外宣传,加强济南“招商引资年”活动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建立重点在谈外资项目协调制度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对列入市重点的在谈项目,由市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重点项目,由各自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属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人,专门进行协调衔接。市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下达招商任务指标,实行每月一调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