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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三)市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招商引资年”活动,组织好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外宣办、外经贸局、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招商局、贸促会等涉外部门,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年”活动,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新闻文化交流、侨务旅游、友好城市等渠道,组织系列化、专业化对外宣传,加强济南“招商引资年”活动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建立重点在谈外资项目协调制度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对列入市重点的在谈项目,由市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重点项目,由各自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属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人,专门进行协调衔接。市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下达招商任务指标,实行每月一调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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