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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西部在京务工青年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配套措施 (一)有关教育培训经费分摊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审定培训收费标准,根据确定的费用标准,在参加培训人员适当交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负担部分费用;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将对个别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予以适当补助;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给予培训机构适当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建立和巩固外来青年自我培训和文化活动阵地。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社区的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外来青年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外来青年培训学校和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务工青年教育需求,有计划地安排技能业务培训,开展主题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用工企业要对本单位团组织的相关活动给予支持。 (三)与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的输出地区建立协作关系。市劳动部门要与西部来京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使务工青年在京劳动创业、培训教育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故乡的管理部门,以利于务工青年今后返乡创业。 (四)为务工青年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专业技能评定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对取得就业资格且持有相对稳定就业合同的务工青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本市中小学应按有关规定同意其借读的申请,使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从事务工青年培训教育的志愿者队伍。为加强务工青年的培训教育,市教委、共青团北京市委可牵头组织、建立从事务工青年培训教育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的来源包括:现职或离退休的教师、大学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等。 其他地区在京务工人员教育培训问题参照本意见执行。 请各有关部门依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 200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