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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07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中专委托招生经费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规定,现将你委关于高级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中专委托招生经费等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编码174002002)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提前招生报名费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经市教委、市劳动局批准的学校。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费(编码175001003)每人4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中专委托招生经费(编码174002005)每人5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四、上述收费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文日期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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