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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065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有线电视工程质量验收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你局有线电视工程质量验收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编码142001)
  
  1、用户终端盒在300个(不含300个)以下,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3.5%收费。
  
  2、用户终端盒在300~2000个(不含2000个)以内,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3%收费。
  
  3、用户终端盒在2000~10000个(不含10000个)以内,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费。
  
  4、用户终端盒在10000个以上,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收费。
  
  二、设计、施工部门交付的验收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后复验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三、请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收)字[1991]第542号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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