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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066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文物保养费的通知

市文物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对你局收取文物保养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单位在利用文物拍摄电视、电影时,文物单位可收取适当的文物保养费(编码144001),具体收费标准与拍摄单位协商制定。
  
  二、请你局及所属单位持本通知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涉)字[1990]第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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