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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2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去年春运期间我市连续发生了5起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刻。为了确保今年春运期间的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平安春运,快乐回家”为主题的“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本次活动作为2002年春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使本次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活动自1月28日起,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
  
  二、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以自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是承担水陆交通运输的企业和个体运输业主开展全面自查:二是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组织检查组抽查;三是市政府组织安全督查组进行督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地的危险路段、河道,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及其它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抽查。
  
  三、检查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重点开展公路交通、水运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一是春运期间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参加春运的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三是执行“六个一律”的情况及客运车辆船舶超载查处情况;(四是检查重要路段、车站、码头和渡口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四、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平安春运,快乐回家”的主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集中报道“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情况。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等形式加大全民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在“万人春运安全大检查”活动中,要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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