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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兴安县灵湖水库安全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灵湖(即支灵)水库于1957年建成使用,属于小(一)型水库,集雨面积3.04平方公里,总库容34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309万立方米。坝型为土坝,最大坝高17.2米,坝顶宽3米,坝顶高程240.8米,原坝顶防浪墙高程为241.6米。1990年10月,库区租赁给桂林高尔夫乡村休闲世界有限公司开发桂林乐满地休闲世界旅游项目。经有关专家现场勘察,目前大坝出现了裂缝、位移、沉陷、渗漏等问题。根据桂林市和兴安县工程技术人员对灵湖水库大坝安全的监测结果,目前,该水库安全系数明显低于规范要求,灵湖水库已成为不能维持正常运行的危险水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灵湖水库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灵湖水库出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灵湖水库距兴安县城仅2.4公里,下游河道从县城中心穿过,水库坝底高程高出县城地面最高处8―10米,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水库安全决不能掉以轻心,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根据水库目前出现的险情,请你们组织或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兴安县水电局要迅速制定确保水库安全的运行调度方案,严格控制运行水位,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该方案经专家审查后组织实施。此事由桂林市水电局负责监督执行。
  
  (二)兴安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制定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和县城群众紧急撤离的处置预案。在制定水库应急抢险预案时,要特别注意制定好水库大坝滑坡、裂缝、溃坝等处理的应急方案,绘制好在溃坝情况下的下游防洪风险图。上述两个预案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鉴于目前灵湖水库大坝出现的险情仍在继续恶化,为减轻风雨桥对大坝的压力,减缓大坝险情恶化,从现在起禁止游客再上桥观光及在桥上进行其他活动。
  
  (四)兴安县水电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水库安全运行及对大坝的裂缝、位移、沉陷、渗漏等安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预案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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